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2]31号 2002年5月31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结合近年来我省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实际,现就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开发式移民的方针,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通过移民扶贫开发,使贫困户早日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达到有房住、有地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孩子上学方便,医疗条件较好,实现脱贫致富的要求。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农为主,有土安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要搞好“四个结合”,即: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解决移民新村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的问题;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解决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与退耕还林相结合,解决搬迁户的耕地和近期口粮补助问题;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解决贫困人口的增收问题。
二、严格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对象和条件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对象,必须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的贫困村组和贫困户,重点是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陕南中高山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列入移民搬迁对象:
(一)居住在边远地区、海拔在8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贫困户;
(二)远离集镇和交干线,信息闭塞,修路、拉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孩子上学不便的自然村组和贫困户;
(三)列入省上地方病重病区的村组和单庄独户;
(四)地裂、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无法在当地生存的贫困户。
接收移民安置的村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整体越过温饱线,并具有调整承包地能力的非贫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