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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

  (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教育、医疗条件较好,无地方病的地区;
  (三)民族民俗相近,民风淳厚,干部群众有安置意愿的村组;
  (四)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能为迁入户提供可开发的立地条件。
  三、规范移民搬迁工作的程序
  移民安置实行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协调安置与移民户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优先在本村、本乡(镇)、本县(区)安置。本县(区)安置不了的,由市协调在本市区域内安置。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查、县扶贫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对确需搬迁的贫困户,先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村委会评议;
  (二)村委会对评议出的搬迁对象张榜公布,若无异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查;
  (三)乡(镇)政府对审查的移民对象,报县扶贫办审批;
  (四)县扶贫办审批后,将审批名单通知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实施。
  四、切实做好移民新村规划
  移民新村的规划,要纳入县、村的扶贫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分户实施,各户负责。采取政府补助,群众投劳,亲友帮工的方法,由户主按照规划组织施工,人均住房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统一建房必须征得群众自愿,并报县扶贫办审批。
  规划移民新村要从群众生活实际出发,宅基地标准要按照当地的土地资源情况决定,但要一次规划到位,给群众留出发展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集中安置的移民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五到村”(电力部门送电到移民新村,水利部门送水到村,计划、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到村,邮电部门负责邮递、电话到村,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到村)的要求,由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认真落实移民搬迁的优惠政策
  移民资金补助标准,省上实行“1+5”,即按照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一次下拨移民补助资金,市、县(区)继续按照每搬迁1人各配套500元的补助规定执行。
  贫困地区整体迁移的村组,非贫困户迁移只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不享受政府的补助资金,也不实行挂牌管理。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移民资金纳入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扶贫补助资金的监督审计,凡欺上瞒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移民补助资金者,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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