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开展几年来,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搬迁户建房宅基地占用费及有关审批费用;优先安排移民建房木材指标;减免育林基金、森林防火费及各种管理费;优先安排搬迁户的承包地及可开发的荒山、荒坡、荒滩等,为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深受移民的欢迎和拥护。各地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并实行优惠政策明白卡制度,将优惠政策条款、标准印制清楚,做到一户一卡,人人明白。
六、搞好移民扶贫工作的检查验收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坚持年度检查验收,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扶贫办组织进行,按照县(区)自查自验,市上全面检查验收,省上抽查验收的办法进行,各级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省上的验收认定工作,可在各市抽县、抽乡进行,也可对一县(区)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全省通报验收情况。验收的方法采取听汇报和查资料相结合、看新居和访贫困户相结合、全面察看和重点抽验相结合,深入乡(镇)、村、组和迁出地,入户了解情况,逐户逐项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当年搬迁任务完成情况;移民搬迁户确定情况;补助资金到位兑付情况;建(购)房面积及房屋质量情况;新村规划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档案资料建设情况和村立碑、户挂牌管理等。跨乡(镇)安置的移民,要有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和迁移证。
各市、县(区)在完成移民任务接受省上验收前,要将政府补助资金如数兑付到移民户手中,不得克扣挪用。
验收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85分以上(含85分)为验收合格,具体标准见附表。
七、建立健全移民搬迁档案
移民户档案是移民扶贫工作的历史记载,是接受上级检查和监督的依据。移民档案分县、乡两级建立,内容包括:搬迁户申请书;移民扶贫户申批表;购旧房契约合同;资金兑付手续;乡(镇)外迁移户的准迁证和迁移证(复印件)等。县、乡(镇)还要有当年搬迁户的花名册,档案管理要做到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填写要准确、清楚,装订要整齐规范。
八、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移民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积极协调各部门落实“五到村”的要求,并落实领导抓点责任制。各级扶贫办要设立移民机构,落实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市、县(区)可在各自的配套资金中,按照每搬迁1人,市提取5元,县(区)提取30元作为移民工作经费,用于建档、立碑、挂牌、制卡和移民扶贫工作的其它费用。乡(镇)要指派干部具体负责。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宣传移民扶贫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使迁移户消除“故土难离,穷家难舍”的思想,达到自愿搬迁的目的,调动群众搬迁的积极性。要将移民扶贫工作纳入年终工作政绩考评,使移民工作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