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质)字[2000]12号)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及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颁布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2001年元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仍按原来的竣工验收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已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市、县可按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2001年实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在国家新的验评标准还未出台之前,竣工验收的结论仍按现行的验评标准进行评定。
  三、对不具备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能力的业主,当地质监机构可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