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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消防局《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范存昌(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不力克木(州公安局副局长)
      胡春贵(州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王玉才(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霍宝柱(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忠文(州监察局副局长)
      刘 军(州建设局副局长)
      邱建玉(州文化局副局长)
      张光辉(州卫生局副局长)
      斯拉木哈孜(州工商局局长)
      朵振国(州旅游局局长)
      毛 辉(州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毛辉同志兼任。
  三、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01年《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列为2001年专项治理重点第一项的公众聚集场所,至今未依法申报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手续或虽经申报但审核、验收、检查仍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目前仍在营业的。
  2、在《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至今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目前仍在营业的。
  3、2001年专项治理中,列为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施行之前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因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而被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至今尚未整改或责成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而未制定,目前仍在使用的。
  4、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5、2001年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且至今仍未彻底整改的。
  6、2001年专项治理工作中遗漏的或未按有关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四、组织及实施

  2002年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组织部署,排查隐患、督促整改,综合治理,督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5月21日至5月25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召集本消县市防安全领导小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步骤,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落实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结合起来,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地进行。
  (二)排查隐患、督促整改(5月26日至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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