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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消防局《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属于治理重点第二项内容的,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三)属于治理重点第三项内容的,对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至今尚未整改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或增加用地,必须结合改建、扩建才能整改的,当地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工作未完成前,必须切实采取保障其消防安全的措施。对建筑耐火等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得不到整改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变使用性质。
  (四)凡属于治理重点第四项内容的公众聚集场所,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类似问题的,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当地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必须切实采取保障其消防安全的措施。
  (五)属于治理重点第五项内容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的,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政府审批后,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六)属于治理重点第六项内容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按2001年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要求,逐一进行治理。
  (七)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因审批手续不全或者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者整改,逾期不补办审批手续或者虽经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落实《规定》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特别要督促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旅游、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做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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