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大建委发[2003]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建委机关建设的实际,坚持做到开门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联系;单位考评与责任人考核相联系;领导评价和内部测评与社会评议相联系;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联系。依据单位及责任人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程度情况、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我们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整改工作的力度和考评奖惩力度,推进建委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委服务型机关建设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吉春
副组长:郝方林
成 员:张传吉 王忠国 刘庆茂 张宏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委机关党委。
主 任:郝方林
副主任:赵治涛
成 员:郭振峰 张 文 何淑华 朱 贵
郑 斌 崔长青 万伟东 王永信
三、考评对象
委属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热电集团、煤气公司、建筑协会。
四、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考评对象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委党组、分管主任对考评对象的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单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对象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转变职能、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三)开门评议作风情况
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建委内部、服务对象进行对考评对象及责任人在思想和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测评。为考评对象及责任人进行量化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