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更加公正、公开和科学,根据《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制定了《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建委科技教育处联系。
电话:3605344
附: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
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开、科学、有效,根据《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是指在大连市城市建设维护费计划中安排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计划项目的主管单位,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以下简称科教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科技项目的受理、审查、评审、中期检查及验收;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第四条 市建委科技教育处在启动计划项目基金申请工作前,根据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计划项目指南。依据各类计划项目的性质、目的、功能定位,明确计划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规模、目标等要求,确定计划申报的时间、方式。
第五条 申请计划项目应符合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建设部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大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指南的部署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