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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严格执行“防非典”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严格执行“防非典”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3]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和交通部“防非典”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前段“防非典”工作信息反馈不及时所造成的一些问题,为完善我省交通系统“防非典”工作信息反馈机制,现对“非典”疫情和“防非典”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交通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由于反馈信息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到领导判断、决策和采取措施,在某种意义上讲决定事件的结果,因此反馈信息一定要“快、准、实”。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防非典”领导机构,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严肃值班纪律。

  值班安排情况(值班人员、带班领导、电话),于4月25日下班前书面报厅“防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将当地防疫部门和交通部门“防非典”办的值班电话、以及当地治疗“非典”定点医院的电话,通知到本地区所有交通部门管辖的客运站、客运码头、客运企业、个体客运经营者、车船负责人,并张贴在客运站、客运车船内的醒目位置,以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于每天下午2点前向厅“防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本单位的疫情信息和“防非典”工作简要情况。有疫情时,随时用电话报告,然后用书面报告。

  有重大疫情时,疫情所在单位在按规定程序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厅“防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周一要将前段疫情和“防非典”工作情况书面报至厅“防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交通局、省运管局、省高管局、省征费局、省公路局向0431-5673111转90802或90812报(地点:交通大厦802,联系人:金凯、徐红梅)。

  厅直其它单位和部门向0431-5673111转90406报(地点交通大厦406,联系人:高丽平、张德力)。

  接书面报告的传真:白天0431-5633601,夜间0431-5673111转90204。

  五、驻站运管员、站务员、司乘人员、船员必须掌握疫情报告的有关渠道、要求和电话,发现疫情时,在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后,要以最快速度向当地交通部门“防非典”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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