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        3-8     25-30    1:8
  承担教学任务繁重的医院,高、中级岗位的比例可适当提高1-2%。
  2、各级中医院、重点专科医院,参照同级综合性医院,其他专科医院高级岗位比例,一般低于同级综合性医院1-3%;疗养院、康复医院的高级岗位比例,一般低于同级综合性医院3-5%。
  (二)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职业病、结核病防治所等单位: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地(市)级:      12-20    30-40    1:5
  县(市)级:      10-17    25-35    1:7
  妇幼保健机构(不含妇幼保健院)高级岗位应低于同级卫生防疫站的1-3%。
  (三)药品检验及医药科学研究等单位: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地(市)级:      12-20    35-45    1:5
  县(市)级:      10-15    25-35    1:7
  十三、体育教练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市(地)级体育学校  10-20    35-45    1:6
  县级体育学校     5-10    25-40    1:8
  十四、新闻专业人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市(地)级综合性新闻
  单位(含市通联站)   10-20    35-45   1:6
  县级新闻单位(含
  有线广播、电视台、
  报道组、企业报)    5-10     25-40   1:8
  十五、广播电视播音人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市(地)级广播电台、
  电视台、有线电视台   10-20    35-45    1:6
  县级广播电台、电
  视台、有线电视台    5-10     25-40    1:8
  十六、出版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