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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农艺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农艺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或省料协丁颖奖获奖者。

  4.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能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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