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为主编或主要参加者,编写两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农业规程、法规。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四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二)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地)级以上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三项以上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
(五)在主持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和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考核称职以上”、“……受聘农艺师职务2年以上”等是指含“称职”。“2年”在内。
2.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
3.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