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或省料协丁颖奖获奖者。
4.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能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作为主编或主要参加者,编写两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农业规程、法规。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四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二)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地)级以上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