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艺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二OOO年一月十九日以粤人职[2000]7号发布)
评定标准:农艺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农业新技术中取得一定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盾,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4年及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5年及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5年及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