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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艺师资格条件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或省科协丁颖奖获奖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较大项目的研究、推广,取得较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能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两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农业规程、法规和标准。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两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两项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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