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完成主跨100m以上特大桥八座以上或大桥二十座以上,或二级以上公路200km以上或港口、航道工程二十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主持试验室工作十年以上,并写出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十篇以上。
(十二)技术主持并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十项(一级路总里程100km,二级路总里程200km,三级路总里程30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两座以上,或大桥四座以上(总长2000km以上)。
(十三)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七项(总里程8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两座以上或大桥四座以上(累计总长1500km以上)。
(十四)技术主持建设管理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主持审查、审批工作跨径100km以上的特大桥二十座以上,或隧道十座以上累计总长10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500km以上,或一级公路600km,或二级公路1200km以上。
(十五)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计200km以上三项以上,或累计6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设计1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或累计2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或2km 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机电工程和安全设施。
(十六)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计100km以上三项以上或累计3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1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或累计出入口车道200个以上,或单项2km 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
(十七)技术主持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或航道网规划,或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或岸线利用规划两项以上。
(十八)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两项以上,或20km以上技术难关较大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勘察或设计三项以上,或累计超过100km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勘察或设计。
(十九)技术主持完成吞吐能力100万吨以上两项,或50万吨以上三项港口规划、勘察、可行性研究。
(二十)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设计一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设计两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设计三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其中含一项5000吨级以上码头以上码头设计)五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两项以上。
(二十一)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勘察两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勘察四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勘察六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其中含一项5000吨级以上码头以上码头勘察)十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勘察四项以上。
(二十二)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设计一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设计两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两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三项以上,或1000吨级码头五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三)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建设工程一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200万立方米 (其中含一项工程量超过50万立方米工程)的疏浚工程,或里程累计100km的航道整治工程(其中一项达到25km以上),或工作量超过25万立方米(其中一项工程量超过5万立方米)航道筑坝工程,或工程累计超过15万立方米(其中含一项工程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炸礁工程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