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技术主持并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八项(总里程8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两座以上(总长1000m以上),或大、中桥多座(其中大型桥梁三座以上)累计总长1000km以上,或主持公路小维费修正核定四次以上,或技术主持县级以上年度路况核定工作八次以上,或技术主持桥梁、路面大中修或水毁工程等的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十次以上。
(十三)技术主持并完成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五项(总里程5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一座以上(总长1000km以上),或大、中桥多座(其中大桥一座以上,总长1000km以上)。
(十四)技术主持建设管理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审查,主持主持二级公路50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800km以上。
(十五)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两项以上(累计16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50条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以上,或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两项累计2km以上。
(十六)技术主持完成工程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计1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2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3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或累计出入口车道50个以上,或1km 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一项以上,或累计1.5km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一项以上。
(十七)技术主持并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的子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或年吞吐量40万吨以上港口规划一项以上。
(十八)技术主持完成3000万吨以上码头工程两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含1000吨级)码头工程三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防波堤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以上的工程两项以上的设计(或可行性研究)。
(十九)技术主持完成3000万吨以上码头工程四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含1000吨级)码头工程六项以上,或500吨级码头工程八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防波堤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以上的工程四项以上的勘察(或可行性研究)。
(二十)技术主持设计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拦河坝)工程一项,或中型以上航道疏浚、整治项目四项以上,或20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两项以上的设计分部项目。
(二十一)技术主持勘察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拦河坝)工程两项,或中型以上航道疏浚、整治项目八项以上,或20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四项以上的勘察分部项目。
(二十二)技术主持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或500吨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防波堤工程,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分项(船闸、拦河坝)工程,或20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两项以上。
(二十三)技术主持并完成疏浚工程总计100万立方米以上,或抛堤工程总计10 立方米以上,或炸礁工程总计6万立方米以上。
(二十四)技术主持并完成港口基础加固工程两项以上,或1.5万平方米三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五)技术主持并完成净重8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工程5项以上或单件重量80吨以上货物起重运输工程10项以上或过河管道放安装工程总计2000km以上(其中直径1.0m,长100m以上的两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