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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栏等附属设施设计100km以上三项以上或累计3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1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或累计出入口车道200个以上,或单项2km 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
(十七)技术主持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或航道网规划,或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或岸线利用规划两项以上。
(十八)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两项以上,或20km以上技术难关较大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勘察或设计三项以上,或累计超过100km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勘察或设计。
(十九)技术主持完成吞吐能力100万吨以上两项,或50万吨以上三项港口规划、勘察、可行性研究。
(二十)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设计一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设计两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设计三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其中含一项5000吨级以上码头以上码头设计)五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两项以上。
(二十一)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勘察两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勘察四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勘察六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其中含一项5000吨级以上码头以上码头勘察)十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勘察四项以上。
(二十二)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设计一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设计两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两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三项以上,或1000吨级码头五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三)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建设工程一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200万立方米 (其中含一项工程量超过50万立方米工程)的疏浚工程,或里程累计100km的航道整治工程(其中一项达到25km以上),或工作量超过25万立方米(其中一项工程量超过5万立方米)航道筑坝工程,或工程累计超过15万立方米(其中含一项工程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炸礁工程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四)技术主持完成净重15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工程五项以上(其中必须含两项净重35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或单件重量100吨以上货物码头起卸运输工程十项,或厂内基础就位工程十项,或1000吨以上的沉箱浮运、沉放安装工程两项以上,或沉放过河管道累计超过150m的管道沉放过河工程两项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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