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二000年一月十九日以粤人职[2000]2号发布)
评定标准: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道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水工、水文、救捞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