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业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宁医保办字[2001]13号)
各有有关单位:
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启动,现就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业务操作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参保人员就医问题
参保人员就医,目前暂以《医疗保险证》为主要就医凭证,门诊可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住院则必须在其选定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如需使用医疗帐户,则必须在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医疗费零星报销问题
参保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发生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市医保中心,经审核
复核后通知参保单位领取报销款。报销未联网医院门特医疗费需携带门特费用明细、医保专用票据并填写门特零星报销清单;报销住院医疗费需携带住院明细、出院小结、医保专用票据并填写住院零星报销清单。
三、参保人员异地调动、出国定居、死亡等变更的处理问题
参保人员当月异地调动、出国定居、死亡的,其所在单位需携带调动证明、出国定居、《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和《医疗保险证》、《门特医疗证》、于次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及个人帐户退帐手续,医保中心收回《医疗保险证》、《门特医疗证》并注销。
四、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问题
参保后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参保单位必须及时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登记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五、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大病救助费代扣问题
参保单位征得退休人员同意后,与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社会化发放的开户银行协商解决。
六、参保单位人员数据库维护问题
参保单位如发现在职、退休人员个人基础资料信息有错误的,应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础资料修改表》(表样附后)零星少量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建工统筹办修改;如修改量大,则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收集后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