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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0]32号)
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申请提高自费养员住院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床位费。2人高档卫生间房间每床日收费15元;普通4人间每床日收费8元;普通8人间每床日收费6元。
二、
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者每人每天收费15元;半不能自理者每人每天10元;协助自理者每人每天5元。
三、
被报杂支费每人每月不超过60元;伙食费由你们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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