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报送《北京市组织城镇待业青年举办就业培训班情况季报》的通知
(1984年4月24日 [84]市劳服字第112号)
根据一九八三年我市劳动服务公司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待业青年就业训练的情况,加强管理和指导工作,我们在广泛征集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制定了《北京市组织城镇待业青年举办就业培训班情况季报》表。报经市统计局批准,该表从一九八四年一季度正式施行。现将该表的表式和有关填报要求和主要指标解释发给你们,请即按要求布置填报工作。
一、填报办法
本表分为基层表、汇总表。
(一)基层表的填报办法:
各区、县、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劳动服务公司以及各群众团体民办学校举办的各类就业训练班负责填写基层表。基层表一式两份,一份按隶属关系上报主管部门劳动服务公司,一份按挂勾关系上报所在区、县劳动服务公司。
(二)汇总表的填报办法:
1.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本街、镇、乡和挂勾单位办的各类就业训练班报表的汇总工作,填写汇总表,并将本季新开班情况统一填写基层表。"两表"一并报送市劳动服务公司。
2.各市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劳动服务公司负责本系统内各类就业训练班(包括直属办班)报表的汇总工作,填写汇总表。其中直属的就业训练班情况,要另行汇总,填写汇总表,并将其本季新开班情况统一填写基层表。以上"三表"一并报市劳动服务公司。
二、填报要求和报送时间
为了做好填报工作,首先要把跨年度的就业训练班的班次、人数摸清,做为八三年底的在培班次、人数。再弄清在本季内新开班和结业班的情况,从而计算出本季在培班次、人数。
计算方法是:本季在培班次(人数)=上季在培班次(人数)+本季新开班次(人数)-本季结业班次(人数)。
报表的报送时间:
基层表:定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日前报送本系统主管部门。
汇总表:定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十日前报送市劳动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