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市法制办《一九九九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劳法发(1999)69号 1999年4月8日)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一九九九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点》(京政法制监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制,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健全配套规章制度。
(一)各区、县劳动局应在明确本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职责,并在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加强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强化执法责任约束。
(二)抓好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系统要结合行风评议和从严治政工作的安排,将所有行政执法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认定、鉴定、审批、处罚)的依据、办事程序、规定要求等进行梳理,并将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等在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二、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
行政处罚法》。
在抓好行政处罚程序的落实和文书规范、实施公开听证制度的同时,各区、县劳动局应按照《
劳动法》治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案卷评查工作。市劳动局拟于今年6月、11月各进行一次案卷评查;并参加全市开展的案卷评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和认识,按照市法制办的部署,做好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做好劳动行政复议、劳动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规范劳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结合《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市劳动局将适时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根据市人大的安排,下半年要开展《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各区、县劳动局应积极协调配合,确保任务的完成。
请各区、县劳动局将贯彻该要点的安排报区、县政府的同时,抄报市劳动局。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九九九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1999年2月9日 京政法制监字〔19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