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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市法制办《一九九九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3.配合全市有关改革措施,调整执法行为的利益机制。要坚决实行执法公开公示制度、罚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
  4.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研究执法体制改革问题。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和探索诸如郊区乡镇、城乡结合部、文化市场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的合理调整问题。条件成熟的,可以提出执法体制改革的方案。
  五、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主要任务和目标:以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为基础,以执法行为的到位和合法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督。要着重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工作要点:
  1.建立和完善若干项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一是对原有的新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实施半年报告制度、重点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要行政执法案卷督查制度、行政执法协调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等进行调整和修订。各法制机构要结合近十年来执法监督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二是研究制定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监督制度,如监督程序制度、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等;三是完善法制机构对本部门、本级政府批准和做出重要决定的事前审核制度。各区县和各部门可以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监督形式和制度。
  2.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今年各区县、各执法部门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要将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治理、交通整顿、市场管理、社会稳定等有关全市重点工作的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做为检查的重点。
  3.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完善行政措施备案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办法以及解释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认真纠正不合法的行政措施和文件。
  4.推进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公示制度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条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逐步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执法行为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与对承办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考核结合起来。
  为推进上述工作,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执法公开公示制度等专题研讨活动,开展主要制度的立法工作。
  第二,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督途径和形式。如试行执法效果评价工作,研究建立行政措施的审查发布制度等,开拓监督工作领域。
  六、为完成1999年的执法监督工作,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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