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1)031号、京财综(2001)556号 2001年2月6日)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已变更执收主体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京药管办〔2000〕3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变更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收费项目名称的复函》(财综字〔2000〕15号)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34号)的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个品种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