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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民优发(2001)22号、京财社(2001)162号 2001年1月19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长期以来,我们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管理基本上是采取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情况不明,数据不准,信息传递不畅,与现代社会快节奏、高效率的要求形成明显反差。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早在1998年我们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优抚对象普查工作,掌握了一定的数据和情况。这次民政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普查,建立数据库和优抚网,以准确掌握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各种数据,及时反映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情况变化,进一步推进管理的网络化,提高优抚安置工作办公自动化水平,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类优抚安置资金,实现决策科学化。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好每一项任务,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领导。在全市开展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普查,涉及部门多、人员广,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将成立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主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县也要成立类似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普查工作。开展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是民政、财政两个部门共同的责任,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普查表的填写、计算机输入、数据整理和普查所需经费的预算工作。区县财政局负责各类数据的审核和普查经费的落实。
  三、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普查和网络建设,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市1998年进行过普查,但与这次全国范围内普查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内容不尽相同,普查的对象又有所扩大,特别是对在职伤残军人的普查,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所以各区县要切实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民政部门要处理好日常的工作与普查工作的关系,把普查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填好每一张表格,准确地录入每一项内容。市普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各区县的普查进度、普查质量进行检查,力争使我市的普查工作名列全国前茅。届时,市将表彰一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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