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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桂发(1998)20号 1998年7月15日)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署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近几年来,根据中央的决策,我区在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必须继续同心协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近年来出现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当前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头等大事。因此,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把做好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国有企业都要制定本地、本企业做好这项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与我区当前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整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并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措施并抓好落实,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凡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甚至造成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群策群力,做好这项工作。
  要搞好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及下岗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特别是要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市场竞争就业意识,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明确目标要求,加强宏观调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我区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和再就业问题。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并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使国有企业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的下岗职工中50%左右的人实现再就业。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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