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六、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强化再就业培训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加强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办好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并实行免费服务。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办相应的职业介绍机构,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严厉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要实行用人单位空岗报告、招(聘)工广告审批和用人登记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职工。要切实保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
  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具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男未满50岁、女未满45岁的下岗职工都应参加再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根据下岗职工特点和社会需要,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下岗职工竞争就业的能力。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优先给予推荐就业。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再就业培训补贴。
  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按分级管理体制,分级核拨。
  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含供销合作社系统)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由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附件:

有关部门职责


  计委:搞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扩大就业、实施再就业工程创造良好宏观环境;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规模,使之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方向;把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确定经济发展计划时充分考虑就业需求;搞好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同就业目标的衔接、协调工作。
  经贸委:加强对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的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做到“多分流、少下岗,多兼并、少破产”和执行企业破产首先要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规定;督促、检查企业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企业建立和管理好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检查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政策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指导企业创办多种形式经济实体,为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创造必要条件。
  财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确定的“三三制”原则,落实好由国家预算安排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提高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的规定;统一管理由各渠道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禁止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