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范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范围的通知
(京财协(1994)1224号 1994年7月25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职责范围通知如下:
  北京注协的主要任务是,受北京市财政局委托,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和批准注册会计师并监督和管理其业务工作;审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京临时执业,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组织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展注册会计师培训和业务交流。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二、负责审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宜,监督、管理其依法执行业务。
  三、审批和管理加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四、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需要,拟订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及专业标准的具体规范。
  六、具体实施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注册培训规划,组织和推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
  七、组织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八、组织业务交流,协调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
  十、开展与外国会计团体之间的交往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