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务公开的主要项目是:(一)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相关机构职责和办事人员职责;(二)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政策、决议、决定以及有关指标和需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三)办事条件,即办事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四)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和手续等;(五)办事纪律,包括纪律规定、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六)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等。
五、实施政务公开的方法。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多种多样,以便利有关方面周知为宜。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会议、文件、公告等予以公布,也可用墙报、公开栏、办事手册等形式公布。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一般应事先公开,有关办事结果等则可以在事中或事后公开。对固定性工作如办照换证,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等,应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如财务收支、罚没款收支等,应定期公开;比较重要的临时性工作如住房分配、招生、招工录干、职称评定等,应及时公开。
六、实施政务公开的步骤。实施政务公开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突出重点,渐次推进,即先从基层开始,逐步向上扩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997年上半年要全部实施政务公开;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在1997年下半年至年底前全部实施政务公开。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实施政务公开是事关政府工作全局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工作水平的一件要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抓紧制定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和群众开展评议,对实施政务公开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彰鼓励,对搞得不好的要提出批评,对拒不施行政务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搞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监督。新闻单位要做好实施政务公开的舆论宣传工作,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经验和典型,及时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