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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实施细则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市建委颁发的或已在市建委备案的为准;
  ○3分立、合并企业应按《实施意见》四、17规定办理。资料的申报采用纸面与网络两种方式同时申报。
  五、就位申报的时间安排
  1.2001年6月20日以前,对计算机申请和评审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
  2.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从6月15日开始接受企业申请,按建设部安排的批次,以收到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具体批次是:
  第一批:2001年6月1日—6月25日
  第二批:2001年9月10日—9月21日
  第三批:2002年3月11日—3月23日
  消防资质申报第一批:2002年1月1日—1月15日
  第二批:2002年3月11日—3月23日
  2002年3月23日以后,不再接受特级、一级企业的就位申请。
  3.申请二级(含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各级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从2001年11月1日开始,分别向市或区(县)建委申请,以收到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分三批进行审批。具体批次是:
  第一批:2001年11月1日—11月15日
  第二批:2002年1月1日—1月15日
  第三批:2002年4月1日—4月15日
  2002年4月15日后不再接受就位企业的申请。
  六、几点要求
  1.凡在就位期间申请新办企业,除建设部明确规定不办理的外,各级资质管理部门应予以受理,新办企业按《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办理。
  2.资质就位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从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各级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并建立岗位责任制,防止和避免失职、渎职行为。
  3.在资质就位工作中,按市建委统一部署,各资质管理部门要制定工作质量标准,凡资料不全等,市建委将记录在册,列入考核。
  4.各单位对所属企业的资质就位,应做到不重不漏,凡超过最后一批就位时间没有就位的企业,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歇业。
  5.市建委将根据部署分阶段实施工作小结,对就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统一答复,就位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就位工作认真总结,书面形式上报,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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