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于特困残疾人员的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残疾人安装假肢的补助。
四、救助标准
(一)门诊、急诊基本医疗服务减免标准
对持有《佛山市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的人员,实行如下减免:
1、免收挂号费、诊查费、门诊病历费;
2、一般检查项目(包括三大常规、心电图、X线、黑白B超)检查费减免20%;
3、一般治疗项目(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封闭治疗等和门诊小手术)治疗费减免20%;
4、药品、医用材料按医院实际销售价格减免20%。
(二)特殊病种救助标准
患有特殊病种疾病的特困人员在《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佛山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检查、治疗项目、床位费用标准和用药目录等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和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部分以外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提供必要的补助,补助自付部分80%的费用,最高限额为每年2万元。
(三)特困残疾人员康复手术补助标准
为特困残疾人员的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残疾人安装国产假肢提供必要的补助,补助自付部分80%的费用,最高限额为每年2万元。
五、资金管理
(一)佛山市社会医疗救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社会医疗救助金的管理使用,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市社会医疗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社会医疗救助的日常事务。
(二)社会医疗救助金由市慈善会设立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使用和管理社会医疗救助金中来源于捐款部分的,还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社会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佛山市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申领办法
1、申请者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佛山市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申请表》,出具家庭收入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户口本、失业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委会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加具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查,街道办事处审查后签署意见,报送管委会办公室核发《佛山市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
(二)门诊、急诊基本医疗救助费用的审批和拨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