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纺织产品实行松散联合经营的协议(试行)
(冀政(1984)36号 1984年3月24日)
一、总则
为适应当前纺织品买方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密切工商关系,疏通和扩大流通渠道,开拓市场,开创我省纺织品的产销新局面,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满足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工商联合的指示精神,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经双方协商,在有利生产、经营和工商平等互利、互相支持的基础上,决定对纺织品实行工商松散联合经营。
二、组织形式
1、省联合领导小组由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副经理贾庆昌、计划处周玉辉、经销公司刘希增和省商业厅副厅长沈济群、计划处刘文斗、纺织品公司于升先六人组成,贾庆昌同志为组长,沈济群同志为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由工、商双方抽调配备四至五人,组成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地址设在省纺织品公司。
省联合领导小组是由商业厅、纺织工业总公司党组授权的权力和协调机构,全面负责联合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除外),具体负责省直属纺织工商企业有关产销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处理产销矛盾;组织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规划;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决定的问题,下属工、商企业必须认真按照执行。因违反决定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责任。
联合领导小组每季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检查本季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季工作计划;研究分析产销形势;制定生产、经营决策等。另外,随时研究基层企业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联合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产销计划调度会,负责督促和检查落实联合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2、省直属厂与省直属二级站的联合,一般不再成立组织机构,两者之间以联合购销协议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如邯郸),省直属厂与二级站亦可成立协调小组,其业务由省联合领导小组指导。
3、各地、市工商联合机构,由当地商业二级站(公司)与工业公司(局)或企业参照上述原则,提出联合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
三、联合范围
1、省纺织工业直属厂,要按照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和衔接的计划、合同,将所有内销产品及纳入计划的转为内销的外贸产品,交由省属批发机构统一收购和销售;计划外产品、超产产品、未列入计划的外转内产品、试制的新产品,以及商业不收购的部分产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销售,销售价格应视其对象,按物价条例规定执行。对于省下达指导性计划的内销产品,原则上亦按上述精神执行。纺织工业内部调拨、军工、外贸产品,仍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