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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京财外[2001]1977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国际贸易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京财外(2001)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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