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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洋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洋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02号)


南京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洋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太平洋大厦(高层公寓商住楼)评定为四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
  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大厦商场部分(1-5层)为3.50元/平方米·月;高层公寓部分(15-29层)为1.50元,其中专用于办公的2.00元;办公楼部分(6-13层)为0.80元。
  本批复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宁价房字[1997]103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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