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龙江月光广场高教公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七月二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0]053号)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及委托合同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江月光广场高教公寓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公共服务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公共水电费(含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式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