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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规划区内九建制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部门办理招标和施工手续;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半年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经规划部门放线,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筑规划总图设计和单体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技术强制性标准。建筑退让距离按照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临时建设指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工棚、围墙、周转房、办公房、营业房、售货亭(棚)、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车库(棚)、候车亭、广告牌、宣传牌及其他临时性建设,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建设应自行拆除。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建筑材料堆场等,必须在整体工程竣工后拆除。
  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均应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或安置。

  第二十五条 临时建设不得占用绿地、地下工程管线,不得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防洪、市政设施,不得影响建制镇景观、风景名胜,不得妨碍相邻房屋的采光、通风、排水、使用。
  临时建设的层数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擅自改变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建制镇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一)未持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一书两证”内容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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