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苏政传发[200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目前夏粮收购在即。为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对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思想认识。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省政府决定,今年夏粮收购仍执行现行粮食购销的各项政策,为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积累经验。今年我省夏熟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力度较大,夏粮播种面积减少,加上灾害影响,预计总产将有所下降。搞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今年的夏粮收购部署安排好。
二、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全省白小麦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各有关市县要强化对收购工作的领导,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要求出售的余粮,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在保护价粮食收购中,要动员农民事先进行粮食整晒,去水除杂。按照国家计委等部委的规定,小麦不完全粒超过15%的,应先让农民自行整理后收购,农民不愿整理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等外粮收购。为逐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自今年夏粮上市起,混合小麦与红小麦(含苏麦6号)一并退出保护价收购,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的收购企业随行就市收购。
三、认真执行粮食价格政策。今年我省白小麦收购保护价维持去年水平不变,即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白小麦56元,三等以上每相邻等级差价2元,三等以下每相邻等级差价3元。与山东接壤地区,以县为单位白小麦收购保护价执行每50公斤57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要严格执行保护价政策,公开粮食质量标准和作价办法,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禁止压级压价。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价格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对优质小麦品种,由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原则自主确定收购价格。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以及保护价收购品种的等外粮,实行随行就市收购,由企业自主定价。
四、切实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安排好粮食收购资金。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农发行要按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结算进度,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现金结算,不打“白条”。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外的粮食,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资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中要坚持户交户结政策,除代扣代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外,不得代扣其他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