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确定推荐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具体人选、项目及推荐次序;
(四)为完善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9~15人。主任委员由行署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农业、林业、卫生、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人选由思茅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报思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审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审本专业范围内的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为完善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具体情况,从区内的专家、学者中提出具体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定、聘请。被推荐为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专家、学者,当年不得作为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