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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1〕1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意见
(自治区民政厅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二日)

  为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我区社会福利事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国办发〔2000〕19号)的通知精神和西藏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区实际,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老年人和孤儿福利服务为重点,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发展机制、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05年,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为主要收养对象的社会福利院,逐步提高民办社会福利院所占比重,开辟一批包括面向社会老年人、残疾人自费供养的社会福利院。逐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一至两所国有社会福利院进行维修和改造,新建3所国有或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的儿童福利院,5年内实现每个地区至少拥有一所儿童福利院,进一步提高农牧区五保户自愿集中收养率。其中有条件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要逐步建设成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并采取集中供养、院户挂钩、志愿者包户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福利服务。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三)总体要求
  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鼓励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努力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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