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意见的通知

  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是要改变过去完全依靠国家单一投资的状况,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的渠道,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服务对象公众化,就是要改变过去社会福利机构仅仅面对“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等传统服务对象的观念和做法,拓展服务领域,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并区别服务不同对象,分别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运行机制市场化,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按照产业化思路和市场规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重视经济效益,以利于社会福利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服务方式多样化,就是要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载体,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中、分散、上门包户等多种形式的福利服务,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的完整体系,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求。
  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就是要通过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福利服务专业化队伍;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福利服务队伍。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优惠政策
  今后,凡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均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为凭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解决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用地问题。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无偿划拨;占用集体土地,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提供用地,征地费按最低标准缴纳;属有偿使用的,可按最低标准缴纳出让金;属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建筑营业税,由税务部门征缴后,年底返还同级民政部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三)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免收供水、排水设施费及水资源费,实际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择低收费;用电免交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输变电线安装费按最低价格收取,用电电价按当地居民最低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等电信业务按最低价收取;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救护车及自用车,免征现行的养路费和运管费。
  (四)各地在制定本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需要,同时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对外医疗、康复服务,卫生部门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予以审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