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1〕2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广电局、贸易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广电厅、自治区贸易局、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我区是碘缺乏病危害严重的地区,碘缺乏病分布于全区73个县,其中严重缺碘的有57个县,其发病率农村比城市高,农业区比牧业区高。昌都、林芝、山南、拉萨地区的碘缺乏病尤其严重,在这些地区的学龄儿童中患病率高达30%-50%,不少儿童因此导致聋、哑、呆、傻、瘫,严重影响我们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
  党和政府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十分重视,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提出了全球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我国政府对宣言签字,庄严承诺。1993年国务院召开“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大会”制定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1996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食盐专营办法》。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市)行署(政府)签署《西藏自治区推行碘盐供应分配制目标责任书》。在全区推行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合格碘盐在农村、城市的覆盖率分别由1995年的零提高到2000年的30%和70%。
  2000年10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总结暨再动员大会”。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我国消除碘缺乏病阶段工作成绩和经验,提出了持续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任务和目标。会议宣布了除新疆、西藏、重庆、四川、青海、甘肃、海南等7个省(区)市外,我国已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对未实现的9个省区提出2005年的最后消除期限。
  我区未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主要原因:一是我区碘缺乏病区域广、病情重,防治工作起步晚、难度大;二是碘盐生产、供应、价格体制等原因,使碘盐覆盖始终上不去;三是健康教育不普及,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差;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消除碘缺乏病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行政干预措施不力使推广碘盐目标责任制流于形式。如不及时查找问题或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我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就难以实现,更难以巩固和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