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我区盐业生产经销企业
各地根据当地人口及防治碘缺乏病工作任务,设立相对固定的碘盐市场供应流动资金,以保证全区碘盐的市场供应。
税务部门要对碘盐生产、供销工作实行优惠政策,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鼓励碘盐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碘盐供应到病区,保证病区居民食用合格碘盐,杜绝食用非碘盐。
盐业、物价部门要根据西藏人民生活水平,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需要实行全区统一的零售价,保证病区人民能承担碘盐价格。
五、加强宣传教育口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健康教育是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地购买合格碘盐并正确使用,把防治碘缺乏病的工作经常化。卫生、盐业、教育、宣传、宗教和广电等部门应通过制作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和举办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培训班,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要适宜我区实际,要制作出形象性强,容易理解掌握,实际效果好的健康教育材料,同时要西藏广大农牧民的基本文化知识和接受能力。对所制作的健康教育材料的效果和其适用性进行随查、随改,克服只管下发,不管其效果的做法,逐步形成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碘缺乏病宣传监督链。
六、加强对外合作,促进防治工作的开展
我区和澳大利亚政府合作的消除西藏碘缺乏病项目,已经启动,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履行项目承诺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执行项目的能力,要注意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方法;要通过澳援项目的实施加快我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程,提高我区防治碘缺乏病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更新,确保碘盐和病情监测的质量。
七、加强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做好科学防治
防治机构和防治队伍是承担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加强自身组织、思想、技术建设,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要巩固和稳定现有防治机构和防治队伍,使其与防治工作相适应,以承担防治监测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关心和重视防治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解决好防治工作中的实际因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防治队伍的作用,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