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汽和冷热水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汽和冷热水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2]28号)


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定蒸汽和冷热水价格的报告》(新电[2002]24号)收悉。考虑到你公司近一年供热运行情况和未来发展因素,经研究,同意将去年试行的热力价格转为正式价格,同时将居民采暖由按采暖面积收费改换为能量计量方式收费。具体价格如下:
  一、蒸汽价格:100元/吨;
  二、居民采暖用热水(70-95℃)价格:3.70元/平方米/月;能量计量价格:0.093元/mj;
  三、空调用热水(55-65℃)价格:0.10元/mj;
  四、空调用冷水(7-12℃)价格:0.11元/mj。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