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新审核登记办法
(一)游戏机经营场所经营者要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重新登记的书面申请,法人代表及经营场所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近照四张(1-2寸),工作人员名册,游戏机经营场地的平面图,游戏机机型、机种的照片和娱乐方式的文字说明;
(二)游戏机经营场所经营者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如下材料:
重新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游戏机经营场所房屋安全的鉴定材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经营场所负责人的近照四张(1-2寸),安全制度,工作人员名册及培训证明,外来人员务工证明;
(三)游戏机经营场所经营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公安机关治安和消防的审核意见及依法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四、重新审核登记的程序
由区文化、公安、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重新登记的游戏机经营场所的经营场地以及游戏内容等进行实地勘查,经勘查合格的,报区游戏机经营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报市游戏机经营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凡经市游戏机经营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游戏 机经营场所,由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关证照,原证照一律作废。
五、游戏机经营场所的规范管理
(一)重新审核登记合格的游戏机经营场所要将有关证照和游戏规则悬挂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处,并且在经营场所门前悬挂统一制作的“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18周岁以下的未 成年人”的告示牌;游戏机台上必须贴有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营证”;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十二时。
(二)游戏机经营场所必须建立健全经营、消防、治安等管理制度。每50台游戏机配备管理、人员各一名。
(三)游戏机经营场经营者和管理、保安人员须经市文化、公安、工商局联合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保安人员须统一着装。
六、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处罚违规经营
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这次重新审核登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要欢迎和重视新闻单位的监督,驾驶对群众举报的违规游戏机经营场所的查处力度;通过重新审核,对无证经营和仍不符合要求的游戏机经营场所要坚持 予以取缔。今后凡在经营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游戏机经营场所,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应分别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