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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鄂劳社办〔2001〕33号 二OO一年二月五日)


各市、州、林区、县(市)劳动(劳动保障)局、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地方税务局、工会、团委、妇联: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职工失业、下岗问题日益突出,据调查统计,全省有4万多个家庭,出现了夫妻双方或多人同时下岗、失业的现象,涉及职工9万多人,其基本生活和就医、子女上学极其困难。对此,省委、省政府再三要求各级领导要动真感情、拿硬措施来帮助解决。省政府《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2000〕41号),强调要积极实施“再就业帮困行动”。为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此项行动并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促进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夫妻双方下岗,失业和一家有2人以上下岗或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只能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人员。
  二、工作目标
  对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的家庭要帮助一人实现再就业,对一家有2人以上下岗或失业的,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的特困人员通过就业获得劳动报酬,提高生活水平。2001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0年6月底前出现的再就业特困人员的脱困问题;2001年底前基本解决2000年结转和2001年新增再就业特困人员的脱困问题。以后,实行再就业限时援助制度,即对新出现的再就业特困人员在6个月内帮助实现再就业脱困。
  三、方法步骤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在今年4月底前集中一段时间对本辖区的再就业特困家庭和人员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建卡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2€制定再就业计划。根据本辖区再就业特困家庭和人员的登记数量与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认真制定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计划。实行定人、定时间、定安置办法、定考核目标的“四定”管理。
  3€全面开展再就业援助服务。要把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计划真正落实到户到人。要开展面对面的职业指导,帮助特困人员树立自强自立的市场就业观念,掌握正确的求职方法,选择结合自身特点的再就业之路。要积极组织特困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再就业率。职业介绍要把特困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提供用工信息,优先推荐到用人单位应招应聘。对于非正规性的再就业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提供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援助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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