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计委、经委、科委等部门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武汉开发区予以倾斜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包括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
  六、鼓励市内工业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入武汉开发区
  (一)市、区(含街)搬迁改造企业搬迁到武汉开发区内的,其原址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市人民政府按其出让地块毛地地价征收的土地出让金100%返还给企业,由土地部门测算返投资金数额,同级财政部门将土地出让金返还资金划入企业搬迁改造资金专用帐户,专项用于企业的搬迁改造。
  (二)进入武汉开发区的搬迁改造企业改造项目(含生产性建筑以及办公科研、职工食堂等非生产性建筑)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易地绿化建设费(不含新建厂区所设易地绿化建设费);其用电、用水容量经供电、供水部门核定后,原容量可带入新址,用电、用水容量若需增容,增容部分按新增手续办理。
  (三)搬迁改造企业进入武汉开发区的改造项目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属地方收取的部分给予30%-50%的优惠,同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允许企业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首期缴付比例及缴付期限由武汉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四)由市及武汉开发区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搬迁改造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内工业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入武汉开发区。
  七、加快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完善武汉开发区功能
  (一)按照市产业规划的要求,完善武汉开发区新兴服务业的布局,尽快形成以神龙小区、金湖花园、天鹅湖山庄为代表的现代居住区,以新江汉大学、体育中心、商贸购物中心为代表的文化商务区,以三角湖、后官湖为代表的旅游度假区,以郭徐岭物流中心为代表的现代物流区,提升开发区的功能。
  (二)武汉开发区第三产业用地,其土地使用出让金可实施优惠的政策,以促进大批新兴服务业项目进区;市有关部门、各商业银行等要通过城镇方面的专项资金、贴息贷款、优惠贷款等方式,积极支持武汉开发区第三产业的发展。
  八、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为武汉开发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一)武汉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及随调配偶、随迁子女,免缴城市增容费;中高级科技、管理人员夫妻分居不受分居年限的限制,及时办理调动及入户手续,城市增容费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政策执行;对到武汉开发区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可采取“柔性流动”政策,来去自由,提供便利。武汉开发区的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参考人才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