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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关于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6、职工技协组织有偿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向主管职工技协上交的管理费,基层职工技协组织按中国职工技协章程上交的职工技协团体会费(具体计缴办法由省总工会另行制订);
  7、职工技协所聘用离、退休职工协助实施有偿技术项目的人员津贴。
  第十条 有偿技术服务的各项成本开支应以每一项目归集按实核算,不得扩大摊提成本费用。

第五章 有偿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政策

  第十一条 技协组织开展技术有偿服务按国家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品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项第一条之规定执行即:“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协组织发生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后,需认真填写《湖北省技术转让、开发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审批单》、(附件一)随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一起,经科委审核认定, 报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免税。
  职工技协以磁盘、光盘为载体,通过软件形式转让技术或提供技术开发成果的,经科委认定属免征营业税范围的,报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
  职工技协在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
  有偿技术服务属小规模纳税人按税率6%征收增值税;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和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税额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为7%、5%和1%;教育费附加为3%。
  发给有关人员的劳酬费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时由单位实行代扣代缴。
  各类有偿技术服务合同的帐簿依法交纳印花税(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技协组织技术有偿服务的所得税按照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 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 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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