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专用发票”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电信公司发票票样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1]3号 2001年1月21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供全省各市、县(区)电信企业在经营各种电信业务时使用,票样分为七种,分别为:1、“福建电信电信业务受理专用发票”一式三联,适用于受理电信业务(包括装机、移机、选号、改号、改名、过户、电话功能申请、800业务、中继、电路出租、数据(包括163、曙光工程、帧中继、DDN专线)等业务)。2、“福建电信服务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版面金额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佰万元版,适用于代办工程、零售等业务。3、“福建电信电话卡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版面金额分为佰元版、千元版、万元版,适用于各种电话卡销售业务,如IC卡、磁卡、983卡、200卡、201卡、300卡、IP电话卡等。4、“福建电信电报费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版面金额为佰元版,适用于电报业务。5、“福建省XX市(县)公用电话话费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版面金额为佰元版,适用于公用电话业务。6、“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发票”,一式三联,分手工填开和机外票两种,手工填开票版面金额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佰万元版,适用于固定电话、163、网间结算、电路租金等业务,供非委托银行收款业务使用。7、“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专用发票”一式六联,适用于固定电话、163、网间结算、电路租金等业务,供委托银行收款业务使用。上述第1至5、7号票样手工填开和机外票票样一致。
  二、“福建电信电信业务受理专用发票”等上述七种发票套印各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由各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