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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桂环听通字 [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或者个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经我局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前,须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向本局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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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案件调查人:                                                   
  案件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内容:(包括调查人员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行政处罚建议,相对人的申辩和质证等)                                                      
                                                             
                                                               
                                                               
                                                               
  相对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及听证参加人签章:
  主持人                调查人                                
  听证员                书记员           
  相对人                          代理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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