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桂环听通字 [   ]  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或者个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经我局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前,须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向本局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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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案件调查人:
                                                   
  案件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内容:(包括调查人员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行政处罚建议,相对人的申辩和质证等)
                                                       
                                                             
                                                               
                                                               
                                                               
  相对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及听证参加人签章:
  主持人
                调查人
                                 
  听证员
                书记员
            
  相对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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